我院产儿科急救中心已正式成立,现将有关对新生儿的评估及诊治目前规定如下:
1、在我院妇产科分娩的新生儿,出生后和出院时的情况评估,由儿科医生负责,并填写相关记录,由儿科收取费用15元。
2、在产科住院过程中,如新生儿突现异常情况,妇产科医生应写好请会诊记录,通知儿科值班医师会诊处理,并写好会诊记录。不再收取挂号费、会诊费等。待新收费规定出台,再按新规定执行。
3、经儿科会诊,需转儿科治疗的,应办理儿科住院手续转儿科住院治疗。
4、患儿在儿科住院治疗好转,出院回到产科病房又出现异常情况的,仍按第二条的规定执行。
医教科
二○○六年十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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